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Z2024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24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 分左右)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2Z2024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 类制定法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公布后的 30 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24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 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活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