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名称:公用工程装饰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都市国际 9 、 10 号楼 工程地点:贵州省军区南厂路 71 号 合同编号:HL -国际( 9 、 10 ) 10-6-21 (含封面 共 5 页)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发包方: 贵州恒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贵州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都市国际 9、10 号楼公用部分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都市国际 9、10 号楼 (下称:本工程) 1
2、工程地点:贵州省军区南厂路 71 号第二条、承包范围:都市国际 9、10 号楼公共部分装饰设计扩初图所示内容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第四条、工期:双方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65 日历天
开工时间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时间为本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问题、缺陷处理完毕达到合格的时间;同时应满足都市国际 9、10 号楼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以下原因经监理及甲方签证后工期顺延: ①
不可抗力的因素;②
停电、停水:经监理、甲方核实时间累计计算,每 8 小时工期顺延 1 天;③
其他确实直接影响工期的原因
第五条、计价原则:1、采纳预结算制,执行《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24 版》及相关政策性调整文件;总价下浮 2%;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乙方自行承担总包配合费(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3%),由甲方代扣代交
3、《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 2024 版》中已注明的材料单价按定额执行,未注明的主材单价由建设、监理、施工三方(下称:三方)共同询定价;已注明的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按定额执行;未注明分部分项工程内容以签证定价,结算时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