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管理,明确权利和责任,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依照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福建省财政厅、发改委、建设厅、审计厅联合颁发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以及福州市政府颁发的《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凡涉及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均适用本办法。工程变更,是指对合同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计价法律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的各种变更。经济签证,是指对上述工程变更所涉及工程量的批准和确认二、管理职责 1、公司实行项目现场代表负责制。公司对每项工程委派项目现场代表,行使合同规定的业主代表权利和职责,其他人员在现场代表指定的权限范围内承担责任。2、在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中,实行“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工程经济签证的签证人(简称“签证人”)对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3、工程部门负责工程变更事实和数量的审查,总工办负责工程变更技术和实施方案的审查,合约科负责工程变更合同和价款的审查。4、在工程价款审核和审计中,签证人有义务就签证事项向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作出解释,并接受监督。三、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的程序 1、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2、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的一般程序如下:⑴ Ⅰ 类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① 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② 上述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③ 业主向设计单位发函,设计单位据此出具设计变更图(初稿);④ 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图编制变更预算并报审;⑤ 业主组织专家对工程变更进行经济、技术评审;⑥ 业主批准变更,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⑦ 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出具设计变更图;下载后可任意编辑⑧ 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通知;⑨ 承包人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⑩ 对已完成的变更工程量进行验工计量,确定变更价款,计入工程款支付报表,办理后续结算事宜。⑵ Ⅱ 类工程变更的一般程序① 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建议;② 施工单位编制变更估算并报审;③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审查意见;④ 业主审查、批准变更(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⑤ 设计单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