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建规[2024]158 号关于印发《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加大对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特制定《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附件: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题词: 城乡建设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 费用 通知 抄送: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临海市府办、市法制办 临海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08 年 5 月 26 日印发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临海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按标准足额、及时到位,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台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取定表》(台建规[2024]292 号)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安全专项费用。 第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省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五条 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投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 -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报价,不得低于《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台建规[2024]142号)规定的下限值。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结合工程特点、进度和作业环境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使用项目、投入计划。 第六条 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总承包单位应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