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杭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的实施意见杭建工通知(2024)140 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施工场地安全和环境整齐,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进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评审办法》,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以下简称市安全标化施工场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体现了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它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杭州市(含县市)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公用工程。 第四条 参加市安全标化施工场地评审的施工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法律规范。 2、符合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法律规范要求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顶前及市政工程中间验收前已取得优胜牌。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杭州市先进水平4、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损害保险。5、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下列工程建设事故。1、未发生等级以上的事故。2、工程倒塌或报废、地下管线损坏、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居民集中投诉、治安案件等问题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3)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末发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受到通报批判以上处理的。6、上年度 8 月 1 日至本年度 7 月 31 日内工程进度为主体结顶(建筑)或已中间验收(市政)工程。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申报市安全标化施工场地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2;住宅小区、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及标段等存在两家以上(含二家)主承建单位的,可实行联合方式申报。 3、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的 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连片住宅、公共建筑群)的施王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 10%以上的,均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三家。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在工程开工 15 日内及工程主体结顶后(建筑)或中间验收后(市政),分别将申报创建计划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施工场地申报表》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经总站初审后报市建委,由建委组织考评。2、当年 8 月中旬开始,市建委、总站进行汇总.提出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