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主代扣税金分包工程的处理2024-7-23 11:08:00 文章来源:网络在纳税实践中,承包工程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交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业主代扣税金,另一种是建造承包商自行申报交纳
目前,业主代扣税金较为普遍,本文结合案例阐明的是业主代扣税金情况下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及其会计核算方法
一、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税务处理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在纳税实践中,当地税务部门为简化征管手续,保证税源及时入库,同时业主财务部门为取得代扣手续费的收入,普遍实行代扣税金的做法
在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与业主(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业主按结算的全额计算代扣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向税务机关提供总包与分包协议等资料,分别按总包与分包单位开具代扣代缴完税凭证交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将分包单位完税凭证复印作为代扣分包单位税款的支付凭证,然后将原件提供给分包方
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是根据业主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二、业主代扣税金的分包工程会计核算 分包工程是施工企业常见的,分包形式也多样化
《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及 2024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中均没有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作出明确规定
在目前施工企业会计实践中,对分包工程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做法是,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将所支付的分包工程款作为本公司的施工成本,与自己承建的工程做同样的处理
这种做法不但全面反映了总承包方的收入与成本,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