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五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特装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国制药机械博览会的特装管理,维护施工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和博览会安全,杜绝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05 号)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办施工证件程序第二条 参展单位必须于布展 30 天前办理施工申报手续,并向组委会提交以下材料:(一)特装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二)展台设计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结构图(须标明尺寸、主要结构材料的规格及搭建材料的材质);(三)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电工资格证复印件(须加盖红章);(四)施工申报表
第三条 缴纳特装管理费、电费、特装工作证工本费、施工安全及卫生清洁押金
特装管理费:25 元/㎡、电费:1KW 以下(含 1KW)300 元,每增加1KW 加收 160 元、特装工作证:20 元/本、施工安全押金:10000 元/单位,卫生清洁押金 5000 元/单位
逾期补办手续,加收 50% 特装管理费第四条 在报到现场申报单位凭组委会签发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本人一寸照片领取特装工作证
第三章 设计第五条 展台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展台结构的设计强度必须满足荷载所需要的强度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六条 二层展台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法律规范及安全的要求,展台施工细部结构图必须加盖具有相关资质设计院审核章和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印章及审核报告
从设计到施工应充分考虑展台的安全性,确保展台各连接点及展台整体结构的牢固性
第七条 展台禁止使用喷绘画布,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 5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全性
第八条 展台设计高度不得超过展馆的限高规定
第四章 人员第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现场施工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