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为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比表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2024 年 9 月 27 日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三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 个科目。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 个科目。 第四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 3 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 2.5 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 3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3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分 2 个半天进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2.5 小时,《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 3 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