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文档1【精品 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嘉荫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促进经济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嘉荫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荫县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抢险救灾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嘉荫县建设局授权的嘉荫县建设安全监察站(以下简称“安全站”)具体负责全县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应当实行先进、科学的施工技术,使用合格、有效的防护设施,推动施工现场的标准化、法律规范化、工具化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 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和设备租赁等等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施工单位实行安全防护措施所需资金,并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前按《黑龙江省建设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存入县建设局指定的银行专户。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县建设局综合股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八条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向安监站提供下列资料以备审查备案(下列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备案单位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建设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款凭证。(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地上管线资料,并经施工单位签收确认。 (二)建设单位应提供的监理单位资料: (1)资质证书; (2)项目专业监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