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起诉书 原告: 性别: 身份:(房号)业主居住地址: 电话: 被告: 性别: 身份:(房号)业主居住地址: 电话: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限期修复自己房产漏水处,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妨害; 二、要求被告承担原告修复天花板的费用,以使其恢复原状; 三、要求被告承担原告维修原告房产天花板期间,另外租住房子的费用(按 元/天); 四、要求被告在排除对原告房屋漏水妨害前停止用水; 五、要求被告承担所有与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房产自 xxx 年 x 月起开始漏水,先后共有 x 处漏水点,经管理处检查认定是从被告家中漏入
(漏水情况描述) 以上有照片为证
自 xxx 年 x 月起,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修复,被告一直不予理睬
xxx 年 x 月,被告在已知原告房子出现漏水的情况下,仍将 其房产出租,经 xxx 物业管理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处,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协调,被告许诺在 xxx 年 x 月会重修其房产
但自 xxx 年 x 月起至今,被告仍不维修,物业管理处多次协调无效
在这个过程中,原告和物业管理处都近百次联系被告,但是被告并无维修其房产之诚意,鉴于漏水日益严重,十分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特向贵院提出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和《民法通则》第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要求被告于 xxxx 年 x 月 x日前,聘请有资质的防治漏水公司彻底排除对原告房产的漏水妨害,赔偿原告维修天花板产生的费用,在原告维修天花板期间,要求被告按每日 100 元的标准支付原告另外租住房屋的费用
有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