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条件 高新申请的条件 (一)成立年限: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 (二)核心知识产权: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 5 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6 项以上,如软件著作权 6 至 8 项; (四)科研力量。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以上(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 (五)研发费指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三年之和的平均值):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收入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 60%以上; 优惠政策: 减免 1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政府项目资金加分,落户加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