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复核申请书 信访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周开领,男,1982 年 3 月 28 日生,住 XX 县区沙窝 镇 马 集 行 政 村 西 水 坡 村 78 号 , 身 份 证 号 码 ;372930198203281113 联系电话:15376933915 被申请人:沙窝镇政府,法定代表人:张梅,职务:镇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XX 县区沙窝镇政府于 2018 年 7 月 17日作出的东沙信答字 2018(11)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特此申请复核;请求对此违反国家政策精神,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信访答复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下意见作出有政策依据,合理合法的答复
一、复核审查对 XX 县区沙窝镇政府行政不作为,作出违反国家政策精神的《答复意见书》,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二、责令 XX 县区沙窝镇政府依据;(1)国家发改委签发的“XX 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第 8 页中外迁安置住房项中;依据和;(2)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在接受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记者提问时:我们的投入一部分是盖房,一部分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还有一部分就是后续产业的发展
所以应依据上述规定和国家指导精神去规划建设马集行政村安置房
三、责令 XX 县区沙窝镇政府依据;(1);国家发改委2018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中国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2)、XX 省政府 2017 年 8 月 22 号邀请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负责人解读新闻发布会中,陈东辉在回答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回答的;由政府财政安排的资金和承担最终偿还责任的债务融资,占到 90%左右
(3)改委在 2016 年 9 月发布的“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文件中的第 18 页,农户自筹资金为 9
5%; 所以应依据上述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合理收取建房自筹款
事实与理由: 1、东沙信答字 201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