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应审查哪些事项 赢了网提示:买卖二手房应审查哪些事项
买卖二手房应审查的事项包括权属审查、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共有财产审查、权利限制审查、他项权利设置审查等事项,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1、权属审查 二手房买卖业务,应当审查二手房的权属证明及相关文件,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不得买卖;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权利证书及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2、买卖双方主体资格审查 (1)二手房转让人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权利人
(2)二手房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二手房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同意的书面文件
(4)二手房属于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应当审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共有财产审查 共有二手房,应当审查有无共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4、权利限制审查 应当审查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有无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情况
5、他项权利设置审查 应当审查二手房有无抵押等他项权利设置情况
若有,要审查有无取得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书面同意买卖的证明
6、优先购买权审查 (1)共有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已经出租的二手房买卖时,在同等条件下,二手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2)应当审查二手房优先购买权人有无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应合理提示买受人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7、审查二手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情形: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二手房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二手房,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