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协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协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独立行使监督权,明确监事会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等相关事项,根据《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章程》、《中国青少年美育协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监事会为协会的监督机构,接受协会的领导,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联合章程、协会工作细则和本制度行使监督职责,监督协会、理事会、秘书处及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第二条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勤勉尽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对协会的监督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 第三条监事会任期两年,任期与协会的理事会任期相同。第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秘书长一名,监事若干,监事会人数三到九名。监事会成员经过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在任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辞去监事职务的,有监事会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人选,报监事长审核同意后,监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条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兼任协会理事会成员和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监事具有知情权、审查权、出席权、提议召开理事会、监事会临时会议等权利。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八条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第九条监督理事会遵守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的情况。 第十条监督理事会的选举、罢免、履行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监督代表大会的会议组织和选举程序。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协会的财务工作,有权审核财务账簿和相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经监事会决意同意,可代表协会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其知情权应得到充分保障。 第十二条监事会成员有权列席理事会会议,监事长有权列席(如监事长因故不能列席,可授权一名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工作及提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对理事会决议进行监督。如认为理事会的决议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协会的章程和协会工作细则时,或者损害协会的利益及名誉时,可做出监事会决议,要求理事会复议其决议。 第十三条当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理事、各分会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协会的代表大会、业务主管部门、理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决定对未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停止其行使监事的权利。第十五条监督协会对外交流工作。 第十六条对违法乱纪和违规行为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