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部关于土建专业实验室钢试实施能力承认决定 277/QD-BXD 字 根据2007 年11 月21 日第12 届国会通过的05/2007/QH12 字《货品质量法》; 根据1999 年10 月06 日常务委员会通过的15/1999/PL-UBTVQH10 字《测量法令》; 根据2008 年2 月04 日建设部对于政府规定作用、任务、权限与组织机构的17/2008/ND-CP 字决议; 根据2008 年7 月1 日建设部部长通过的关于实行《承认制度》与土建专业实验室活动管理 11/2008/QD-BXD 字《决定》; 根据2011 年6 月21 日通过的建设部部长修改、补充土建领域行政手续的若干规定的06/2011/TT-BXD 字《通知》;建设部于2010 年12 月14日通过的职能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规划实施政府简化行政手续 55NQ-CP字《决议》 根据2008 年12 月17 日建设部部长通过的关于委托工艺与环境科学厅厅长签字通过的承认土建专业实验室对钢测试能力的1468/QD-BXD 字《决定》; 参考 2012 年7 月02 日建设地技术与环境咨询有限公司钢测试承认资料,以及专家团于2012 年7 月07 日土建专业对于实验室评价文书; 决 定: 第一款:承认建设地技术与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实验室的钢试补充,文件号:LAS-X D 547,地址:胡志明市平盛郡第13 坊武玉番路04 号,允许对此《决定》的附件清单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实施钢试。 第二款:此《决定》从签字日期始有效。此《决定》替换以下《决定》: 建设部部长颁布的2010 年5 月28 日226/QD-BX D 字,2011 年8 月23 日367/QD/BBX D 字决定。 此《决定》在对于第一款中的内容有变更时失效。 第三款:在第一款所提出以及实施此《决定》的相关单位所涉及的部级办公厅主任、工艺与环境科技司司长、实验室管理机构首长负责实施。 按部长指令 工艺与环境科技司司长 阮中和 实验室钢试清单 建设部部长2012 年7 月16 日277/QĐ -BXD 字《决定》 序号 钢试项目 检测法律依据 水泥测试 1 水泥的细度、单位体积 TCVN 4030:03 2 确定抗折和抗压强度 TCVN 6016:95 3 确定标准韧性,凝结时间,体积稳定性 TCVN 6017:95 混合混凝土及重型混凝土 4 确定合混凝土的塌落度 TCVN 3106:93 5 确定混合混凝土体积 TCVN 3108:93 6 脱水率、脱浆率 TCVN 3109:93 7 单位体积 TCVN 3112:93 8 吸水率 TCVN 3113:93 9 容重 TCVN 3115:93 10 抗渗性 TCVN 3116:93 11 抗压强度 TCVN 3118:93 12 抗弯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