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 记录表02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 施工单位: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段:№
2 监理单位: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号:№
工程名称 路基土石方 桩号及部位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内 容 一、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事故: 1、危险源、危险因素:临边、高处坠落、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坍塌、雷击、污染; 2、如不注意有可能发生相应事故
二、应对措施和操作规程要点: (一)、挖方施工 1.现场施工区域必须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2.开挖基坑时,要指派专人检查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的安全并留有检查记录
如有影响或不安全时,应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开挖; 3.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4.基坑边缘2米范围内严禁停放机械、堆土、堆料
5.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
6.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一般应不小于lm; 7.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8.开挖好后的基坑,没有及时施工的,基坑四周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围好安全警示带,做好影像记录
9.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 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炮、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交底负责人 日期 接受交底班、 组负责人 接受交底 人员签名 备注 本表共 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