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财政 补助标准(试行)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在 自 愿 的 基 础 上 , 以 妇 女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 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 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 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 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 一 ) 基 本 信 息 采 集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个人基 本情况、既往史、家族史等情况进行收集, 填写相关记录表单
每人份补助 1 元
( 二 ) 健 康 体 检 对辖区内常住居民进行一般健康检查, 对生活方式、健康状况等方面做出评价,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每人份补助 3元
( 三 ) 印 制 健 康 档 案 、录入、整理、分析、利用健 康 信息 以 县为单位统一印制居民健康档案, 每份补助 0
2 元;将居民健康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 传信息平台,每份补助 0
3 元;对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分析, 对人群进行健康评价, 提出健康促进的 相关策略和具体措施, 并对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
按每服务人口 0
5 元进行补助
二、开展健康教育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结 合 开 展 公 民 健 康 素 养 促 进 活 动 ,做好 对 重 点 人 群 进 行 主 要 疾 病 防 治 、健 康 生 活 方式、可干预危险因素 以及基 本公 共卫 生 问题等方面的健 康 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针对 健 康 素 养 基 本知识和技能、辖区重 点 健 康 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 提供健 康 教育宣传和健 康 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 康 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 展 健 康 知识讲座等健 康 教育活 动
( 一)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印刷健 康 教育折页、处方和手册等,放置在基 层 医 疗 卫生 机 构 ,每个机 构 每年不少于 12 种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