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进皖企业在我省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服务和监管,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 法规 ,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指注册地不在安徽省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称“进皖企业”)
第三条 我省对进皖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具体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进皖企业参加我省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先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得参加建设项目的竞标等建筑活动
第五条 为提升我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整体技术水平,积极引进省外高资质、高素养的企业参加我省工程建设,在我省备案的进皖企业,应依法取得以下资质,并在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1、建筑业企业: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以上劳务资质; 2、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或综合资质;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
第六条 进皖企业在皖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或在工商部门办理完在皖分支机构手续的(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凭以下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1、《省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表格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3、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①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函②企业近两年诚信证明材料③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进皖工程监理企业仅需提供①、②、③项); 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皖分支机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