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庆石化内部管理体系文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代用管理规定文件编号AQSH-3-46.005-2024版本/修改A/0共 11 页 1 目的为控制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法律规范项目建设中物资代用的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工业装置 50 万元(含)以上,民用建筑 10 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3 职责3.1 物供中心负责甲供物资代用的提出。3.2 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施工的情况,从确保施工质量和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考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中自购材料等代用的提出。3.3 设计部门负责对物资代用进行审核。3.4 工程管理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从确保施工工期、控制费用等方面考虑,依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施工现场中的设备、材料代用导则》(SHSG-035-89),受理代用申请并给予答复。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物资代用的提出4.1.1 物供中心和施工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根据物资供应的困难程度、采购成本大小、或为了妥善清仓利库,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和设计文件,提出合理的物资代用申请。4.1.2 提出单位(或部门)应填写《物资代用联系单》(简称“代用单”,式样附后)一式四份。4.2 代用单的提出与实施4.2.1 对实华设计院或厂外设计单位在现场有设计代表的,由提出单位在三日内提交设计单位;对厂外设计单位且在现场无设计代表的,由提出单位将“代用单”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收到“代用单”后,可先电话联系设计,再函寄或电传“代用单”。4.2.2 设计单位收到“代用单”后,应在三日内签署设计意见,并及时返回工程管理部门。4.2.3 特别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时间。紧急情况下,应在 24 小时内做出答复。4.2.4 工程管理部门收到设计单位签署的“代用单”,如设计单位认为代用不可行,应在 2 天内返回原提出代用单位,取消代用或重新提出代用意见。如设计单位认为代用可行,则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管理部门的项目现场代表 2 天内在“代用单”上签名表示同意,并由工程管理部门复印分发物供中心、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假如总监或工程管理部门认为代用不可行,当日内签署“不同意代用”的意见,并明确否定代用的理由,返回原代用提出单位,取消代用或重新提出代用意见。4.2.5 代用过程中发生意见分歧,由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