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单位、项目部采纳“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施工场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名牌工程,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创建各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样板施工场地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等活动。3. 职责3.1 总经理为主管领导,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创优规划审批;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和综合管理办公室对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3.2 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施工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施工场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负责本分公司内工程创优和施工场地双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年度创优计划;汇总、审核各项目部创优计划和措施方案;对优质工程进行审定和择优上报;对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3.3 综合办负责各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进展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计划、安排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竞赛、评比活动,向上推举、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劳动模范。3.4 各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4. 方法和措施4.1 总要求4.1.1 加大集团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化进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集团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集团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集团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4.1.2 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集团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养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4.1.3 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纳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