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许可与处罚制度(一)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1.办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24]162 号文件——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通知2.申办材料:建设单位在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提供以下资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3)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督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4)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3.办理程序:质量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后,经审查符合要求,即可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4.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 2.5%5.办事时限:7 个工作日(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办事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3)《吉林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2.申报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报告(业主向质监站书面申请);(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吉建备表 1.1、1.2);(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报告;(4)施工单位提出后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表 1、表 1-1);(5)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 2、续表 2);(6)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表 2-1);(7)施工许可证;(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9)计委立项批文;(10)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1)住宅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2)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签署的物业管理合同;(13)勘察、设计、监理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4)验收合格之日后 5 日内由主管监督人员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办事程序:(1)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向备案机构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2)备案机构要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验证完文件,文件齐全后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专用章,并发放《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3)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验收备案前不得将工程投入使用,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建设单位未办理《房屋(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工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不得列入固定资产。(三)窗口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需向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