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施工现场 第 1 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 2 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 3 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人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 3 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 4 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施工场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 5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 6 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 7 条 施工场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 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 8 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实行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 9 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人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人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 10 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 机电设备 第 11 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 12 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 13 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 14 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 15 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