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 煤矿项目程序 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 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1 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 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XX 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 1、国土资源厅划定 XX 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 2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临时土地使用证)。 9、发改委出具的 XX 县区总体规划批复文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与审批(发改委)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为基础,一般由受托开展可行性研究的设计单位编制。 向项目核准机关(发改委)报送申请报告时,需附送支持性文件;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