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8月 1日起实施 2006-2-22 11:11:03 点击1781 次 1 月19 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已于1 月13 日公布,自8 月1 日起实施
据了解,新目录内容涵盖75 大类220 多种,包括有测距仪、温度计、衡器、流量计、压力仪表、材料试验机、振动冲击测量仪、噪声测量分析仪器、环境与防护计量(率)计、分光光度计、水质分析仪等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紧缺的高科技计量器具
此次公布的新目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组织修订的
新目录呈现六大特点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 2003 年 3 月开始启动新目录制定工作,新目录的制定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和讨论,现已正式公布
新目录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了适用范围
据悉,列入新目录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
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后另行公布
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 号)执行
自目录公布之日起,未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清晰了技术依据
据了解,原有目录中没有技术依据的计量器具有128 项,占 21
列入新目录的 75 项计量器具都有明确的技术依据,对应着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共209 个
对于是否属于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的判定,要以相应的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适用范围为依据,有关技术问题可向相应的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咨询
这样基本符合了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减少了器具数量
列入新目录的计量器具共75 项,覆盖了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