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综合安全管理制度 合固司"2014"35 号-----------------------------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术语 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臵的经营活动
2、术语 1)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2)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臵前的存放行为
3)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4)危险废物暂存
指危险废物在综合利用、转移、处臵前集中贮存设施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三)危险废物综合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臵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臵等资料档案
2、安环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臵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3、市场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臵、收运需求及相关信息确认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贮存等工作;收集运输部负责危险废物安全收运工作;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臵工作;运行保障部负责设备维修、物资供应等综合保障工作
4、从事收运、贮存、处臵危险废物的员工,应当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5、从事收运、贮存、处臵危险废物的员工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作业前要穿戴和配备好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公司员工在收运、贮存、处臵危险废物过程中,严禁丢弃、倒卖、转让,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