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文水县生态旅游公路项目第一合同段隧道爆破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9 月 10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隧道洞内爆破作业的一般安全规定 参加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保管、加工人员,都必须是经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国家规定上岗证件的专职人员担任,并应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4)和有关规定。参加爆破作业与器材加工所有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和硬底及带铁钉(掌)皮鞋,以免摩擦产生静电和踏损爆破器材,造成事故。 二、 参加爆破作业的领发器材、加工、装药、引爆等人员,严禁工作中点火吸烟或工作场地违章使用明火照明和点炮,并应设事故照明应急设施备用,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电力起爆时应为绝缘型)。以防照明突然熄灭造成忙乱而发生事故。 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经爆破员检查核对后及时交还入库。 在爆破施工现场设置火工品暂放木箱并上锁,在火工品运送到达后立即装箱上锁,特别是雷管,更要严格保管钻孔过程中注意监护。雷管箱和炸药箱最好选择在已二次衬砌砼部位或围岩较好之处,相距 20m 以上;洞内暂放、加工起爆炸药地点应有“严禁烟火”的标志。严禁将爆破器材怀揣于身上或放置于工具箱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三、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点炮人员撤离道路应保持通畅。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到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和飞石损伤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为:独头巷道不小于 200m;相邻的上下导坑内不小于 l00m;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 50m;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 400m;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 500m;洞内多处施工(特别是未二次衬砌地段施工),每次放炮前应通知到每一个邻近工作面并做好相关的人员撤离工作。如一座隧道每两个工作面相对开挖接近贯穿时,两端要加强联系,统一指挥:①两端距离在 200m 且一端爆破影响另一端围岩稳定时开始,一端爆破时必须提前 1 个小时通报另一端,另一端作业人员必须撤离险区;②两端距离在 8 倍循环进尺(两端不一致时按循环进尺大的一端计算,但不得少于 15m)时,其中一端必须停止施工,人、机撤出到安全距离以外并设立警戒标志,严防人员误入险区。 四、爆破的警戒防护: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话筒、口笛、铜锣、红旗、 红灯等)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看到。 a. 第一次信号——预告: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