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本须知规定了船舶修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旨在保证和提升船舶的修理质量, 满足船级社、法定主管机关、〃国内平安治理规那么〃网 5 乂〕要求,使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保证救助待命及满足防污染治理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规划建设科技处,船队及所属船舶的修船治理
1 规划建设科技处负责全局船舶修理年度方案的汇总,掌握修船动态,同时报部备案
另外,对 船舶修理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技术支持
1船队船管科根据本船队船舶使用情况和检验换证的要求,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下一 年年度船舶修理方案,报局规划建设科技处后下达给有关船舶,并于每年二月底 前向规划建设科技处报上一年船舶修理方案的实际完成情况〔附表一、二〕
为 保证待命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在正常情况下,10 年船龄以下的每艘船舶每年 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 20 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 15 天〕;10 年船龄以上的每 艘船舶每年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 30 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 20 天〕
2负责对船舶修理单进行审核,择优选厂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并协调和 解决在修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同时每月二十八日前将本月修船方案的完成情 况及下月的修船方案报送规划建设科技处〔附表三、四〕
3 船舶由船长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修理工程单、方案修船时应根据安排日期,提前两 个月把修理单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
编制修理单的主要人员原那么上应参加 修理工程
1 修理单的编制4
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方案,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工程,机器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 表五〕
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局部
3轮机、电气、坞修〔轮机局部〕局部由轮机员和电机员分别提出,无电 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