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人员必须知道的清单招投标项目的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2008 清单计价规范中称暂列金额):即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 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 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招标文件中的暂定金额究竟允许占多大比例,最早在深圳的一份文件“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 号)中看到,即“招标文件中暂定金额部分的工程估价累计不得超过招标工程总价的15%。”除此之外很少再看到类似的规定,也正因如此,有的工程5亿规模的标段中含有近1 亿元的暂定金额。 GB50500-2008 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后,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实施细则,有的细则对此作了规范: 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 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预算造价的5%。 2、“江苏省关于《200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 号) 通常情况下,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暂列金额可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工程环境条件(包括地质、水文、气候条件等)进行估算,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4、宁夏地区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细则 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不宜超过分部分项工程费的5%。 5 、 上 海 “关 于 贯 彻 实 施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08)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09〕79 号) 没有对此进行规定。 GB50500-2008 规范的条文说明是这样写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照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0—15%为参考。 投标需注意的 115 项 一、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5、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