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洋湖高小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洋湖高小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外出参加活动的,必需指定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乘车学生班级、人数,并组织学生排队上车,按序就坐。 (2)上车清点学生人数无误后提示司机关闭车门前往目的地。 (3)带队教师请在车门附近就坐。 (4)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 (5)到达目的地后需先行下车,然后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按序下车,告诉已下车的学生在路边安全的地方排队等候。 (6)清点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 (7)活动结束后,原则上需将所有学生带返学校,如时间较晚,需告知司机将学生分别送到学生指定的安全停车点下车。有学生在车上时,带队教师不得中途离开。 (8)对于车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就及时上报、反馈。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 5 公里。 (8)驾驶员在校外行驶车速不能超过交通指示牌所规定的限速。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 或免职处分。 ① 无照驾驶。 ② 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总务处及校车管理员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