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特大设备损坏、重特大火灾、全厂全停电、重大人员伤亡、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最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及省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厂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事故应急处理规定。第二章组织保障 第三条总厂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进行电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 水力发电总厂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厂长 副总指挥:党委书记生产副厂长 成员。其余厂级领导、副总、总厂各职能部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厂生产计划部,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部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生产计划部副主任 第四条总厂各单位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单位行政正值担任组长,副组长及成员由单位其他领导及相关专责及班长担任。 第五条总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XX 省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省公司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规定;接受地方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的领 第 1 页共 6 页导;指挥本单位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改;发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命令;通报事故抢险及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 (一)总厂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协调、指挥; (二)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 第七条总厂组织制定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一)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二)重特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四)电站全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五)大坝垮塌事故及防汛应急预案; (六)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的制定遵守“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应急救援与处理预案应包括下述内容: (一)应急处理预案的制定部门; (二)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协调和指挥部门; (三)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