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XX 市 【发布文号】 哈政办发〔2003〕1 号【发布日期】 2003-01-21【生效日期】 2003-01-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XX 市 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3〕1 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太阳岛地区位于松花江哈尔滨段北岸,南起松花江主航道,北至前进堤、改线堤和外贸堤,东起滨洲铁路,西至 XX 县区界,总面积约 80 平方公里
太阳岛地区是我市最具品牌效应的风景名胜区,全面搞好太阳岛地区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建设,对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开发旅游资源,加强 XX 县区段水利工程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经市政府批准,从现在起,全面启动实施太阳岛地区综合整治改造工程,力争用 3 年左右时间把太阳岛地区初步建成我国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为确保该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的目标,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挖掘太阳岛地区现有的资源潜力和优势,把提高防洪能力、优化生态环境与拉动旅游业发展结合起来,把创造优美环境,提高太阳岛的知名度与增强我市吸引力结合起来,实施大保护,进行大改造,开展大协作,完成大整治,建管并举,标本兼治,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高,为进一步搞好太阳岛地区改造建设,争创国家著名风景名胜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保护生态、适度开发的原则
在太阳岛地区内,清除一切影响生态环境的设施和活动,进行生态移民,大范围实施退耕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