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水资源报告书的请示(范本) 致:xxx 经理 由:xxx 日期:2012-6-8 事由:员工社保意外被中止之补救办法申请报告 在近期对保险资料进行核查时,我部发现 xx 部员工 xx(工号:xx)于 2012 年 1 月保险无故中止,直至 2012 年 6 月又重新恢复购买了保险,其间有 17 个月公司没能为其购买保险。 经核实,由 2012 年 1 月,xx 部所在的 xx 液压设备公司注销,xx 部员工全部合并入 xx 机械公司,属合并时导致的遗漏。发现此问题后,我部立即安排同事到 XX 县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为该员工补回 17 个月保险,但其不具深圳户籍而不能补回。 目前情形:公司有 17 个月未能为该员工买保险,导致员工没能获得公司每月应当为其个人帐户储存的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477.38 元。同时,公司因不知出现遗漏,在 17 个月中每月在该员工工资中扣了保险款,共计人民币 1165.15 元。建议对此事按如下方案 1 予以解决: 1 、未交保险的 17 个月在员工工资中所扣的保险费(¥1165.15);未交保险的 17 个 月 中 , 公 司 应 当 为 员 工 缴 入 个 人 帐 户 的 金 额(¥1477.38),两项合计(¥2642.53),由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一此性以现金退给员工; 2、xx 今年 36 岁,已交保险 3 年,距退休(60 岁)还有 24年,就此分析, 其已被中止的 17 个月保险不会对 xx 将来退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除上述外,公司不再对 xx 做出其他补救措施。 若员工不同意以方案 1 进行解决,则建议尚试按方案 2 解决: 1、请员工回户籍所在地按当地平均工资购买公司漏报的17 个月保险,产生的 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按政府规定的比例分别承担; 2、对未交保险的 17 个月在员工工资中所扣的保险费(¥1165.15),扣除在员 工户籍买保险时员工应个人承担的金额后,余款退给员工; 3、事件就此解决,员工不得再就此提出争议。 员工意见:签名: 以上建议妥否,请 xx 经理予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