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和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天工作 8 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 1 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14 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 3 天,晚婚者加 10 天,子女结婚可请 2 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 8 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
(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 90 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