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担保书 投标担保书 致:九天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本担保书,九天建筑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和星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人(以下简称“担保人”)共同向水泉矿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承担支付人民币(小写)的责任,投标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投标人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参加招标人的(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担保人愿为投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本担保的条件是: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只要你方指明产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条件时,则担保人在接到你方以书面形式的要求后,即向你方支付上述全部款项,无需你方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其要求。 本担保人不承担下述金额的责任: 1.大于本担保书规定的金额 2.大于投标人投标价与招标人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的金额。担保人再次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 28 天内有效,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需通 知本担保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本。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XX 市 XX县区机场路 1998 号邮政编码:315000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