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市绿化建设管理规定(20XX 年 214 绿委办提供的版范文合集 (备注。2011 年 2 月 14 日按照市领导批示件和市法制办反馈修改意见,对《XX 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试行》进行了修改。绿委办孟卫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市绿化建设的有序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落实,提升城市景观风貌,实现创建天山绿洲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 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是本市城市绿化建设的行政行业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验收,分级建设和管理的原则,其中城市主干道绿化由林业局(园林管理局负责,次干道和街道、社区绿化由各区(县园林部门及道路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编制依据为:(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三《公园设计规范》 (四《城市居住区规划与设计规范》(五《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六《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八《新疆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九《XX 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十《XX 市绿线管理规定》 (十一《XX 市绿地系统规划》(十二《XX 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和管理。 第二章通则 第五条城市建设用地与其绿地建设应同步规划,城市主干道、公园绿地的绿化设计由 XX 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他城市建设项目绿化规划设计,按照《XX 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统一报 XX 市林业局(园林管理局进行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城市绿化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积极借鉴内地城市成功经验,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绿化建设成本,提高树木成活率。 第七条把城市绿化与棚户区改造、大气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绿化建设紧随棚户区改造和大气污染治理的步伐,凡拆并小锅炉后的土地原则上只用于绿化建设。 第八条各区(县每年要建设一批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应采取通透式处理,附属绿地根据用地性质,无特殊要求的也应采取通透式处理,将绿地景观与城市景观融合。 第九条城市绿化建设中应保留原有树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 砍伐和移植树木。因建设和树木抚育更新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需按规定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严禁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