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办法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办法: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施工单位在从事工程建设时,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
三、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现场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从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
四、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各施工场地应根据《新疆能源化项目部安全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施工单位应保证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投入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应编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防护措施及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七、施工前,各施工单位要对特别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详细说明作业危害、注意事项、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并由交底与被交底双方签字(不准代签)
八、高处作业要求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其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分级:(1)作业高度在 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 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 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 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原则上超过 50 岁的人员禁止高处作业)、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要坚守岗位,否则严禁作业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安全带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