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金乡县凯盛农业进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和奖罚制度第一章 建立健全现场管理制度 一、工程质量 1.一般规定1.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1.2.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专业)工程必须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修订施工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1.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作业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应真实、完整。1.4.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组织对建材产品的检验和验收;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监控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及时核查施工技术资料。1.5.建筑工程设计荷载增加、结构改动、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批。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1.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含分包)单位应实行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成品保护,防止碰伤、缺损、污染。 2.建材产品进场验收2.1.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分别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2.2.监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建材产品应立即退货。2.3.需送检的建材产品,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按规固定取样后,送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检验;必须见证取样用送检的建材产品,按下列要求执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与监理(建设)单位。(1)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根据见证取样与送检的规定,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材料取样、封样,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应根据判定原则处理。(2)取样人员应在试样上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确保见证取样送检过程的法律规范性,并对送检样品的真实性负责。(3)下列试块(件)、材料应按规定数量实行见证取样: a.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b.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c.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d.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e.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f. 用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