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通知交基发[1996]357 号 由我部组织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等单位编制的《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J269-96,自 1996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海港钢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法律规范》(JTJ228-87)、《海港预应力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法律规范》(JTJ229-87)同时废止。 本法律规范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出版工作由基建司组织。制订说明(条文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的安排,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会同交通部第一航务工程局、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局、南京水利科学讨论院、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河海大学等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现状和有关质量控制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吸取了生产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本标准在完成初稿、征求意见稿、并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完成了送审稿。 本标准编写人员分工如下: 第 1 章 潘德强 第 2 章 杨松泉 第 3 章 潘德强、刘清芹 第 4 章 洪定海、卫淑珊 第 5 章 黄孝蘅、蔡锐华 第 6 章 林紫东、卢瑞珍 本标准于 1994 年通过部审,1996 年 4 月发布,1996 年 10 月 1 日实施。前 言 水运工程建筑物所处的环境条件与其他工业、民用工程有较大的差异,混凝土常处于淡水或海水环境中,除受到冻融等破坏外,处于海水环境中的建筑物混凝土常会由于氯离子的渗入,引起钢筋锈蚀而导致混凝土破坏,耐久性往往是控制混凝土质量的主要因素。 根据多年来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经验,为对混凝土实施有效的控制,交通部组织编制了《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本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质量要求、混凝土质量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等内容,共分 6 章 15 节。为便于执行者正确理解和掌握条文,本标准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由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局科研所负责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结合工程实际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函告。 本标准如进行局部修订时,其修订的内容将在《水运工程标准与造价管理信息》上刊登。1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促进技术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混凝土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运工程建筑物普通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包括耐久性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初步控制、生产控制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