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竣工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工程质量提高,现将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以下简称责任标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
2024 年 3 月 3 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由参建的企业、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各地要严格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工作,确保今年取得实质性推动
对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问题,各地要特别重视
二、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时间和范围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我省区域内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三、责任标牌的内容、尺寸、材质 标牌必须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
标牌宽不小于 750 mm,高不小于 500mm,字体应采纳宋体,文字高≥35×宽≥35 mm
材质应为花岗岩或不锈钢耐久性材料,标牌保存年限应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责任标牌的设计、制作及安装 责任标牌由工程的设计单位负责
设计文件中必须有标牌的位置和安装示意图等内容
住宅工程设置在外墙单元入口一侧,公共建筑(商场、宾馆、会展中心等)设置在外墙主立面主入口处,市政工程设置在工程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