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项目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办法2024 年 11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根据科学进展观的总体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及报告编制工作,提高可行性讨论工作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港口健康、持续进展 ,在仔细总结 1988 年颁布的《港口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港口进展与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沿海、内河港口码头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其配套工程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可行性讨论是港口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阶段,是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讨论报告审批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备案的主要技术依据,分为预可行性讨论和工程可行性讨论两个阶段
三、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可行性讨论,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及建设条件等,分别开展预可行性讨论和工程可行性讨论,相应编制预可行性讨论报告和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小型项目或技术上较成熟的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开展工程可行性讨论,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预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项目建议书的主要技术依据,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可行性讨论报告的主要技术依据
四、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开展工程可行性讨论,编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
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是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五、预可行性讨论应对港口建设项目是否可行进行初步推断,依据港口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分析腹地经济进展趋势和港口运输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需求,预测港口吞吐量进展水平,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规模
在对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调查讨论和必要的勘察、科学实验基础上,讨论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工程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提出项目可行性的初步评价结论,为建设项目立项提供依据
六、预可行性讨论阶段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