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 0 1 3 年度工伤赔付明细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 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 ×3541
08=21246
50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配偶每月为 40%×本人工资; 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 30%×本人工资; 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 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 元×20 倍=491300 元)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 18 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 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 20 周年,但 55 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1 周岁减少 1 年,70 周岁以上的按 5 年计算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a、一级为 27 个月本人工资; b、二级为 25 个月本人工资; c、三级为 23 个月本人工资; d、四级为 21 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 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 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 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 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