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建[2024]11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法律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及我省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
安全文明费是指根据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
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根据省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
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的费用应一并计入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