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编码:ZJ013102违法建设工程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行政审批内容违法建设工程补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1 号)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4、《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24]89 号)5、《关于我省全面实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粤建管函[2024]149 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审批条件1、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须办理本手续;2、投资项目已经发改局(经贸局、外经贸局)核准并取得投资项目审批文件(立项批文);3、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证或相关用地手续);4、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立项批文核准需要进行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的,已办理完招投标手续并取得中标通知书;6、施工图已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并取得施工设计审查合格文件;6、不需进行招投标的,需办理免标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办理程序详见免标工程施工 /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备案办理指南);7、工程质量主体各方已对工程已建部分作出质量评定;8、已办理完毕质、安监手续并取得质监、安监登记表(办理程序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安全监督办理指南);9、已接受违法工程处罚并已缴交罚款;10、需要补交相关报建费用的,已缴交费用;11、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 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12、已经与市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