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24]48 号 浏览次数:135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 年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安办[2024]9 号)要求,结合近期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精品 word 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淘汰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纠正模板支架直接利用钢管横杆和扣件传力的错误做法,严格控制木模板周转次数,提高模板工程质量,确保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与安全。 二、整治对象、内容与措施 (一)整治对象 1、施工总承包企业、模板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 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二)主要内容 木模板质量、模板支架、可调支托、立柱间距与步距、立柱接长、扫地杆与水平拉杆设置、剪刀撑设置、基土与支承垫板等。 (三)整治措施 1、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全面推广应用扣件式和碗扣式钢管模板支架,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设区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其他区域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0.000 以上主体结构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禁止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 建设单位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要求,自行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承诺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进行严格审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