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鹰潭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 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逐步塑造建筑市场行为法律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管理流程程序化、内部管理信息化、监控手段科学化的 现代新型基本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3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及与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及装饰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对象,以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标准)为依据,以项目经理制为基础,以实现合同要约为目的,以施工管理制度为保证,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 五条 建设、规划、城管、环保、人社、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要求,开展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力度,适时出台有关施工现场标准管理的考核及评比办法;城管部门应加大建筑施工施工场地的执法检查,加大对余土、建筑垃圾的管理;人社部门要维护务工人员合法 权益,强化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管理;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场地车辆管理,加大非法车辆打击力度
第二章 项目管理基本规定第 六条 施工企业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法律规范》(GB/T50326-2024)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代表企业组织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实 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是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