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备份、恢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系统信息备份、恢复与介质的管理,确保需要时信息系统能迅速恢复,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使用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管理范畴包括信息系统数据库的数据信息、应用程序、计算机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等的运维日志,以及存储这些信息的介质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第四条信息部负责制定、完善信息系统信息备份、恢复及介质管理制度,并对信息系统信息备份、恢复及介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与实施
第五条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信息备份、恢复及介质的管理,针对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操作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工作
第三章信息备份、恢复管理第六条依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确定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数据信息、应用程序及系统运维信息,对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等进行规范,确定备份文件命名规则、备份数据介质的放置场所、保存期和介质更新频率等
第七条系统管理员每天检查备份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恢复方案要做验证测试,按照操作制度的规定对备份介质做有效性检查,确保系统一旦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
第八条严格按照权限进行备份操作,确保数据不泄露,不被篡改;备份数据恢复前要履行审查手续,备份成功恢复后须向使用单位和部门通报恢复数据的时间点
第四章介质管理第九条存储信息的介质须由指定人员管理,所有数据信息、文件和记录应妥善保存,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备份数据不得篡改
对备份介质从制作到销毁全过程进行控制和保护,根据介质承载数据信息和软件的重要程度或内容性质对第1页共16页介质进行分类、标志和登记,对介质交付归档和单位内部查询、复制、借用进行控制和记录,并根据存档介质清单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条介质管理人员负责介质使用寿命管理,一般磁带使用寿命为5年,光盘使用寿命为2~3年,介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