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化铝厂起重机械(含电梯)管理办法1.范围1.1 为了仔细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对起重机械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生产和进展的需要,确保起重机械安全、稳定、可靠,特制定《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管理办法》。1.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第一氧化铝厂各车间所有起重机械的安装、检验、使用、维护和改造及相关科室的管理。2.引用的主要法规及标准2.1《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2.2《中铝山西分公司起重机械管理办法》3.定义起重机械:本管理办法所称的“起重机械”包括一厂范围以内的天车、电动葫芦等4.职责4.1 设备厂长应对一厂的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和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4.2 一分厂内的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及维护管理工作,由点检站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是:4.2.1 接受分公司装备能源部的业务指导,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有关起重机械的规程和法规。4.2.2 负责一厂内的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及大修理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在我分厂承修单位进行管理。4.2.3 负责检查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检验工作。4.2.4 根据定期检验周期组织编制第一氧化铝厂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4.2.5 负责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报告工作情况。4.2.6 负责对一厂范围以内的起重机械进行逐台登记、编号和技术资料的管理统计。4.2.7 负责对所属起重机械进行年检、月检,并建立相应的起重机械档案。车间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4.3 装备能源科负责向装备能源部申请起重机械的报废工作。5.管理内容5.1 起重机械必须具备下述条件,并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条件是:5.1.1 起重机械经地区劳动部门检验合格。5.1.2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5.3 检查制度5.3.1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之前应做全面检查。5.3.2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之前也应做全面检查。5.3.3 点检站每个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5.3.3.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5.3.3.2 吊钩、抓斗等吊具备无异常情况。5.3.3.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5.3.3.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等有无异常情况。5.3.3.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5.3.4 每次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5.3.4.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防断绳装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