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检查和治疗服务控制程序1. 目的保证核医学诊断治疗工作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操作规、结果可靠。2. 围本程序适用于核医学专业诊断和治疗各环节工作的控制。3. 职责3.1 临床科室医师和核医学门诊医生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申请。3.2 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接诊。3.3 核医学工作人员依据各自职责并按照有关规程进行相应诊疗技术操作。3.4 核医学医师负责核医学检查的结果回报及咨询,根据适应症确定治疗方案,并随时接受咨询。3.5 核医学工作人员的一切工作均应严格执行核医学科工作制度。4. 工作程序4.1 核医学检查治疗的准备工作。4.1. 1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认定和预约。a. 核医学实行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开诊,检查完毕后即发放诊断报告。b. 核医学的各项检查必须由临床医师或核医学门诊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核医学检查申请单》 ,申请单需经核医学医师认定后,即可对病人进行检查或酌情进行预约,检查时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所用同位素种类、剂量、批号,并要由检查者签名。c. 对于进行核医学治疗的患者,由核医学医师接诊后进行临床体检,填写所需的其它检查项目申请单,嘱咐患者到相应的科室完成检查,建立门诊病历,包括病史,体检,检查记录,诊断,治疗方案,治疗用同位素名称、剂量及辅助治疗方案。4.1.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前的准备a. 上岗工作人员资格的确定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培训和科的帮带教培训,同时必须持有上岗证书。b. 认真核对核医学检查和治疗项目,确定所用同位素种类及剂量。c. 向患者讲清楚可能的治疗效果,中间可能出现的反应和注意事项。4.2 核医学检查和治疗的操作4.2.1 依据《开放性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同位素的抽取,给患者服用或注射。4.2.2 依据核医学科(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和治疗。4.2.3 检查注意事项a. 工作人员每次操作,必须集中精力,严格执行各项相关操作规程。b. 工作人员对老幼、重症、残疾患者应给予特殊照顾,检查过程中动作要轻柔、迅速,尽量减少患者的不适,帮助患者上下检查台,主动告之患者何时就诊看结果和定期复诊。c. 工作人员在检查治疗完成后应当注重嘱咐患者相关放射防护和排泄物的处理方法,避免亲属不必要的辐射或放射性的污染。d. 若出现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严格执行《放射性药品不良反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和登记报告制度》 。e. 注射放射性同位素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