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申请书 异地安置、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操作流程 一、审批条件: 在职人员长期驻外、退休人员长期居外、城镇老年人长期居外、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由本人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社保所为其办理异地安置审批手续。 二、申报材料: 1.《XX 省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 1)2.异地邮储存折复印件 3.《XX 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见附件 2) 4.报盘文件(见附件 3) 注:异地医院如果变更,需填写《XX 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表》(见附件4) 三、审批流程: 1.申请人填写《XX 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以下简称“异地安置登记表”)→异地两家医院盖章(名称、等级)→异地医保部门盖章(确认选择的医院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本人签字→参保单位或社保所经办人签字、盖章→申请人办理一张异地邮政储蓄存折→单位携带《异地安置登记表》、《XX 省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异地邮储存折复印件、报盘文件到社保登记科办理人员类别变更及异地安置审批手续。 2.定点医院选择。本市保留一家定点医院(19 家 a 类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不用选,可直接就医);异地选择两家定点医院(在职职工选择二级以上医院,退休人员选择一级以上医院)。 3.选择在京安置的异地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的相关手续仍由区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科受理。 4.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的登记、变更的异地安置定点医疗机构均认定为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