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之家管理制度 一、医疗救助对象 凡属 XX 市管辖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医保范围的在职会员职工(含农民工)、下岗职工、待业人员、离退休职工,且在工会帮扶系统中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的特困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属住院医疗救助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 XX 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
2、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当年 XX 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30%以内的“低保边缘户”
3、职工本人患大病、重病、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各类自然灾害、重大 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1、《XX 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所属基层工会对申请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注明每个家庭成员的月收入金额
3、申请人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参保职工住院确认表
5、工会会员证
三、医疗救助申报流程 1、申请“医疗救助”的特困职工在住院 5 日内(节假日顺延)持医保住院确认表到 XX 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市总帮扶中心”),按规定填写《XX 市特困职工爱心医院医疗救助申请表》
2、市总帮扶中心根据申报材料,认真核实,履行审批手续
3、特困职工爱心医院接收医疗救 助对象,进行医疗诊治
4、特困职工在爱心医院治疗结束后,有爱心医院直接对特困职工进行医疗救助
四、医疗救助的方式以及结算方法 1、特困职工住院应享受的医疗救助费用,由市总工会与爱心医院共同负担,通过爱心医院补贴给住院的特困职工(受助对象)
2、参加医保的特困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医疗保险核定基数的 20%部分中,再享受 70%的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 2 万元),医疗救助部分由市总工会和爱心医院各承担50%
3、特困职工因病住院次数不受限制
4、市总工会依据爱心医院出具的医疗救助凭证和《XX 市特困